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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点击数: 字号:
研究起止日期:   成果水平: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  王莙
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吴炳灏、许建明、孙永辉、刘辉、陈祖愿等 成果验收日期:  2011-11-15
成果体现形式:   研究形式:  
知识产权形式:   应用情况:  
知识产权内容:  
第一完成单位情况:  
转让意向与范围:   推广形式:  
成果简介

  房地产交易资金具有资金规模大、交易周期长的特点,交易资金的安全性关系到整个房地产业发展和住宅建设。房地产业的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已远远超越单纯的经济范畴,对经济结构、社会稳定都至关重要。因此,突破资金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保障资金监管政策的顺利推行,不断完善资金监管体系,维购房者的利益,促进房地产业以及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首先确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内容,提出应加强对商品房交易资金特别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以相关理论为指导,总结剖析我国目前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状,比较国内典型城市监管模式,指出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经验,提出我国现阶段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及监管制度优化路径选择。
  课题特点:一是提出“全程按重点建设资金监管”模式;二是以天津为例,制定“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测算方案”;三是草拟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稿)》;四是建设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
  社会经济效益:
  一是适时修订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由天津市政府批转实施,将监管模式由原来的“全程按比例监管”调整为“全程按重点建设资金监管”,同时制定出台《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性文件。
  二是项目成果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预售资金;防止了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降低了商业银行放贷风险;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特别是促进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解决购房群众办证难的问题。2009年8月20日至2011年11月底,共50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609个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共计10221幢楼办理了监管手续,共开立监管账户2206个,监管面积4622.12万平方米,监管资金1400.87亿元,拨付监管资金1185.6亿元,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达18家,银行网点达1200余个。
  三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天津模式”在全国推广。中央广播电台、新华社动态清样、中国建设报、天津日报等主要媒体多次进行专题深度报道,经住建部推荐包括北京、武汉、广州、合肥、长春、沈阳、苏州在内的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多个兄弟城市来津考察。考察后,纷纷启动实施本地监管制度或进行再完善,有的城市借鉴天津监管办法和网络系统在当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