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不得中标
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施工方案没有明确文明施工管理及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中标。2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建委获悉,为了进一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工地乱象”,南宁市建委出台新措施,不文明施工的单位将被公示,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据统计,南宁市在建工地约2829个。自南宁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后,南宁市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整治“工地乱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着如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认识和管理还不够到位,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在工地得不到落实,渣土的清运有待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围挡、降尘、降噪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整治“工地乱象”,南宁市建委对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及拆除、设备安装、道路临街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再次提出明确的封闭要求。对施工现场出入口、排水设施、堆放材料、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管理,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的治理、建设工程立面围挡、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细化要求,提高标准。
此外,坚持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备案检查制度、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举报制度和公示等制度,及时遏制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对噪音扰民、施工扬尘、带泥上路,以及务工人员作业条件恶劣,居住环境和饮食卫生条件较差的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对仍不达标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今后,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施工方案没有明确文明施工管理及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中标;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文明施工的,要立即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要记入不良信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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