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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1300亿元的盛宴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点击数: 字号: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等11家单位主办的“2013北京投资咨询日暨重点项目洽谈会”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举办。在洽谈会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首次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更好地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比较重要的有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5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老两个36条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打破行业垄断,放宽民营经济的准入门槛,实现公平竞争。
  两个36条出台之际,都被很多民企奉为至宝。但实践中,36条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不少民企在进入36条提到的垄断领域时遇到“玻璃门”和“弹簧门”的状况。全国工商联民营经济蓝皮书曾提到2005年我国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达65%,预计到“十一五”末升至3/4;而到了2010年前后,工商联的口径是“民营经济已占到半壁江山”。如此看来,“十一五”期间,非公经济并未按照工商联当年的预计那样飞速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非公经济发展确实碰到阻碍。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日益紧张,我国经济下行探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决策层再一次将力挽狂澜的希望寄托在民营经济身上,要求各部委和省市制定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细则,截至7月,各部委出台了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22条细则,部分省市也公布了一些配套的政策。相比部分细则存在的“老调重弹”和“细则不细”的问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实施方案”则以其开放性和可操作性,带给业界耳目一新的感受。
  “实施方案”内容解读
  总体而言,“实施方案”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关“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方面规定的细化和深化。可以说,“意见”是北京市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部纲领性、指导性的文件,更多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而“实施方案”则更侧重具体性和操作性,是贯彻和深化“意见”的体现。研读“实施方案”亮点有四:
  操作性强,易于实施。“意见”中原则性提到了“吸引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轨道交通、公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6大领域,在“实施方案”中则对每个领域都详细设定了市场化建设运营的实施模式、政策条件以及具体的技术经济指标。无论是企业参与市场化建设,还是行业部门进行管理和服务,都可照着这份方案来“对号入座”,有利于政策最终落到实处。
  强调公平竞争。“意见”中提到“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但如何建立相关体制和机制,确保竞争的有效实现,则在“实施方案”中才看到了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清单预告制度,所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不搞内部运作;二是项目基本技术经济指标全部提前向全社会公布,确保透明公平,不搞信息垄断,方便所有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三是规范招商程序,全部采用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投资人。如此一来可以确保民营企业有机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在同一个舞台上展示能力,争取投资机会。
  配套政策明确,有利于项目落地。文件在土地使用、价格和财政补贴、投资回报水平、外部市政设施配套等政策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关于经营期限、财政补贴计算公式、投资回报、资本金比例等事项的规定都采用数字或公式的方式来表述,清晰明确,没有丝毫含混之处。政策越明晰越有利于后期的项目落地,有利于破除“弹簧门”的情况,以免民营企业好不容易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后又因为配套政策跟不上而被弹出来。
  非歧视原则。以土地使用为例,原本《划拨土地使用目录》上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是基于项目性质而非企业所有制性质来确定的。但是在很多具体项目中,当项目主体是民营企业时,地方政府往往采用有偿方式供应土地,而同样的项目在国有企业做项目业主时,却可以争取到划拨土地使用权。本次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项目,原则以划拨方式供地”,即无论项目业主的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项目性质符合就可以采用划拨方式,这充分体现了非歧视原则。从现实角度看,这种政策安排对民营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因为可以减轻其在土地获取方面的投融资压力。
  除了政策规定外,“实施方案”的另一个亮点是“试点项目清单”。项目是政策的载体,有了具体项目,社会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就有了突破点。实施方案推出了126个试点项目,总投资3380亿元,预计向社会开放投资1300亿元。可以说这是北京市政府向全社会端出的一盘大餐,真正体现了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真心和诚意。
  “实施方案”落实建议
  总体看来,社会对“实施方案”的评价比较高,但好经也怕歪嘴和尚念。所以在项目实施工作中,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才能保证具体项目落实好,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
  首先,依法作为。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投资建设,涉及到特许经营的应遵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对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范围、实施程序、商业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均有明确细致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应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投资人的监管。基础设施领域涉及公共服务供应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供应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专业方面要设置准入门槛,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分行业设定技术规范,明确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
  最后,要利用好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运作周期长、涉及政府部门多、项目一般比较复杂,需要用到法律、财务、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技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特许项目或者企业参与特许项目时,为了提高效率,达到较好的运作效果,可以考虑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协助做好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