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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建设系统归口查新单位,科技查新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科技部制定的《GB/T 32003—2015科技查新技术规范》。为确保科技项目查新过程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为更及时有效地完成科技项目的查新报告,敬请查新委托人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为使查新委托能顺利进行,向本查新单位提交查新要求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或是项目组成员。
2、请查新委托人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如下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⑴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及其技术性能指标数据(附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的检测报告)
⑵课题组成员发表的论文及/或申请的专利
⑶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分子式、化学物质登记号
⑷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
3、请查新委托人认真逐项地填写查新委托单,明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即项目新颖性,并从网上提交电子文稿。查新人员将按照查新委托单的内容进行检索、分析,并出具查新报告。
4、查新委托人有责任向查新人员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细节。查新委托人必须在委托单中声明保密约定内容,否则查新机构不负保密责任。
5、查新人员需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委托人共同讨论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
6、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请查新委托人当面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遴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7、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8、本查新单位正常提供查新报告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若查新委托人同时委托多个查新内容(包括同一查新项目含多个查新点),完成时间有可能超出,具体完成时间需由查新人员视工作量与查新委托人双方约定后确定;若查新委托人拟提前获取查新报告,则需同查新人员协商,可按加急处理。
9、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查新委托人在查新项目确定后须先交付押金;查新报告一经委托人最终确定,查新款项应全部付清。一年以前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10、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且已完成联机检索工作时,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则需支付机检费和一半查新费作为检索查新补偿;若此时查新报告已完成,委托人则需支付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