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请对“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实施范围进行确认的通知》,确定于2007年启动在全国大中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19个城市,将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两部委表示,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将根据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技术发展状况、预拌砂浆供应状况等方面的差异性,分期、分批予以实施:第一批实施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郑州、宁波、厦门、青岛、广州、深圳、大连、珠海、苏州、无锡、扬州、常州、连云港等19个城市,实施时间拟定为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第二批实施范围包括石家庄等36个城市,实施时间拟定为从2008年7月1日开始;第三批实施范围由各地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提出,实施时间初步定为2009年7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