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招标办”)以深化改革精神为指导,及时调整监管思路,扎实有序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各项改革创新举措,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了新的突破。
推行“信用标”评审
为有效应用信用评价信息、提高市场主体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北京市招标办出台了《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监管环节。通过采集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在北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信息,科学合理地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每日对北京的1800多家施工企业承揽合同额、获奖情况、科技进步和社会责任等良好行为以及违反招标投标、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劳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良行为进行评价并量化为分值,将信用评价结果有效应用到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流程中。
“信用标”评审制度自2013年1月起在北京地区全面实施。从实践效果来看,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监管挂钩,使企业的信用与市场份额挂钩,是推动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通过市场手段与信息化技术的有效结合,斩断了企业实施短期行为的根源,也为招标人甄别诚实信用的优良企业提供了严谨科学的信息渠道,促使投标企业自觉提高管理水平、诚信经营。通过构建招投标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实现了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有效联动,在北京建筑市场初步建立起“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招投标制度创新
一是建立系统化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体系。明确了暂估价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达到法定招标标准的必须依法招标,对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专业工程实施合同备案管理。在总承包招标文件备案时将专业工程、材料设备从招标文件中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自动流转至下游监管部门,进而有效实现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货物招标监管的互联互动,构建了系统化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体系。
二是积极构建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将公示的范围由政府投资项目扩展到公开招标项目,将公示内容由单一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扩展到6项基本内容,此举能有力地提高招标投标的质量,构建起更加透明的环境,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放开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北京市自2006年起简化非国有投资工程监管程序,实行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分两个阶段“集中备案”管理。2011年,他们又进一步简化了流程,允许发包人将所有环节打捆集中办理,真正实行了“一次性备案”,对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变过程监管为事后监管。
四是大力推行资格后审和技术标合格制评审。北京市招标办规定,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即可承担且单项合同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对项目负责人只进行注册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审查,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方法评标。
五是创新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机制。建立了代理合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制、从业人员实名制等“五项制度”,全方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行为,解决不依法代理、从业人员素质低、文件编制质量低等突出问题。
创新改革招投标监管方式
北京市招标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鼓励权责归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评标活动公开力度,采取开放评标监控室等手段逐步公开封闭评标区内的评标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主动引入社会监督,破解社会对招投标活动的神秘感。
探索招投标监管服务新模式
首先是建立了合格承包商名册制度。自2010年起,北京市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较集中的工程项目进行合格承包商名册制度试点。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针对各类专项工程的合格承包商入册审查方法,编制出入册审查文件体系,可以根据工程的特点灵活制定准入条件和审查方法,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为创新招投标监管模式提供了新思路。
其次是积极探索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监管模式。通过建立联动协调整体工作机制,实现与规划及下游相关监管部门的有效衔接,通过流程再造,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有效压缩了前期准备时间。北京市招标办编制完成了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与合同示范文本,填补了北京市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投标有关制度和示范文本的空白,逐渐摸索出一套适用于北京市EPC(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投标的监管模式。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推动了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同时也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北京市招投标领域的实践应用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与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