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苏州玲珑湾3期七区高层住宅(49号、50号、53号、55号)等1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11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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