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改结构屡禁不止 擅改住房承重墙将罚10万
北京市首次明确市住建委与公安部门将联合治理擅自改动承重墙的行为。自今年开始,业主装修房屋擅自改动承重墙将被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明令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装修房屋拆改结构屡禁不止
北京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介绍,北京市房屋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现,装修房屋时拆改结构的现象屡禁不止。李自强表示,主要原因是公众意识有偏差,认为拆改结构顶多算违规,从未从违法的角度认识问题;其次对建筑物权认识有偏差,住宅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不仅属于单个业主;另外现有法律法规对拆改结构的相关规定散落在各种法之中,没有串联起来;执行程序不完善,容易出现管理部门互相扯皮的现象。
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骆远聘介绍,某业主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将房屋一层地面开洞造楼梯,与地下室连通,最终被处以5万元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
此外,某业主擅自拆除卧室部分钢筋混凝土墙体,改变门洞尺寸,被邻居举报。北京市住建委执法大队进行了查处,该业主对拆除墙体进行了重新加固和恢复,处以5万元罚款。
■受侵害业主可要求赔偿
《通知》强调,房屋的共有部位应共同管理,凡两名以上业主共用毗连结构的房屋,其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在家装过程中一旦擅自变动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受侵害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依照相关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承重墙属于全楼业主所有,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不诉不理”,只有主张权益的业主可获得赔偿。如果全楼业主都主张赔偿,就可能判处违规业主对全楼业主进行赔偿。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物业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规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要履行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性行为和注意事项的告知责任,发现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时,物业企业要进行制止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均可向房屋管理单位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具体可通过物业公司、各区县房管部门以及市住建委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及时检查核实。
■结构变动记入房屋登记簿
装修人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登记部门将把房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情况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中,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告知受让人。
装修人经认定为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导致房屋成为危房,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如果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用也全部由装修人承担。
据悉,《通知》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