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防震减灾地方新法 超限高层安装地震监测仪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上海市地震局了解到,今后上海市新建超限高层建筑,将按相关规定安装强震动监测设施;一旦地震来袭,学校操场和共同体育场所可以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必须高于上海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海陆并重”
作为贯彻国家防震减灾法的首部地方立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上海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附近,又处大华北地震块体的南缘,同时面临邻近陆域和海域周期性中强以上地震的波及影响。根据上海及周边陆域、海域的地震地质状况,《实施办法》规定,本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遵循“海域和陆域并重”的原则。
超限高层安装强震动监测设施
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上海30层以上高层建筑有800多栋,对这些“大家伙”要有哪些抗震设防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今后上海新建、扩建、改建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安装强震动监测设施,不同工程地质区的超限高层建筑,至少要在第一、第二栋楼安装强震动监测仪器。
上海地震局专家介绍,强震动监测仪犹如医生的“听诊器”,万一地震来袭,它能监测、预警“震情”,地震发生时能速报烈度,进行灾害评估,还能对建筑物进行“健康诊断”,对大楼安全填写“病历”,对要否维修开具“处方”。
专家介绍,上海的工程地质可划分为湖沼平原工程地质区、滨海平原工程地质区、河口沙岛工程地质区。不同区域里有各自的超限高层建筑标准,今后,这些建筑都要在新建的首栋和第二栋建筑上设置地震强震动监测设施,安装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2010年以前的超限高层建筑,如果业主申请安装,政府有关部门也将给予鼓励和支持。”
《实施办法》规定,超限高层建筑还必须接受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新建、扩建、改建的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的建筑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原则上
《实施办法》还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及时发布“有感的地震”震情
《实施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相配套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办法》提出,“学校操场和公共体育场可以作为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这也是学校操场、公共体育场作为临时避难所首次写入地方法规。
《实施办法》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机构看组织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根据《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本市有感的地震震情信息。
附:什么是超限高层?
超限高层是指超过规范要求限制的高层建筑。对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高层建筑,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