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科技官网>节能减排新政>地方

我国首份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管理实施意见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点击数: 字号:

日前,我国首份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管理实施意见发布。该政策也是我国首份分布式光伏建筑的管理意见。

上月底,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富阳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指出:为了进一步规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管理,根据《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特提出《实施意见》。意见即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设计、规范项目安装、规范工程验收四方面作出规定。

在监督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新建建筑工程应用光伏发电项目要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规划审批、节能评审、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监督管理等环节上要加强管理和协调。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复核,应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施工检验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在项目设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应有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设计单位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

光伏组件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光伏构件,并应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安装在建筑各部位的光伏组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专项审查。

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安装验收,《实施意见》指出,独立承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电力行业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竣工验收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进行。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和消防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基础上,由供电企业根据《区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并网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