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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案释法宣讲物业管理法规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余荣华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点击数: 字号:

  近日,北京市法宣办、市住建委共同启动“以案释法物业管理”主题宣讲活动,全市1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一线法务人员等200余人参会。
  “以案释法”宣讲会选取北京市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案例分析。案例剖析深入浅出,主讲律师和法官选取物业公司最容易忽视和违规的角度切入,将日常工作中物业管理活动应当依据、物业公司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融入案例解析中予以介绍。
  案例一: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涉嫌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案。律师提醒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住建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规定的使用程序,积极主动申请,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案例二: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标准案和业主在小区停车系列纠纷案。律师和法官从法院诉讼实践中司法判决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例判决的结果进行警醒和提示:《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收取的违规费用。同时,主讲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和业主,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停车管理合同要规定仔细,尤其是关于风险和责任承担的设置要清晰明确。
  据了解,本次启动仪式暨首场宣讲会结束后,今年5月至6月份,北京市法宣办、市住建委还会以区县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对物业企业和市民开展系列以案释法宣讲会,并强化对物业企业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北京市物业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