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禁止公园设私人会所
近日出台的《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0日起,全市300多家公园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设立“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不当牌示,禁止占用公园内亭、台、楼、阁、廊、榭等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开展封闭经营。《办法》规定,除安全需要外,公园内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应当向公众开放;禁止占用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以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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