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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采购防水材料须招标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4日 点击数: 字号:
  


  近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建设工程采购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等五类材料必须招标。
  该文件对于必须招标的重要材料设备规模标准和品种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建筑门窗(幕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涂料等五类材料,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七大类设备,为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和设备。
  同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都必须进行招标。
  新规定还对以前相关规定公布的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品种范围做了调整,调整后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品种比原规定减少了50%以上。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的项目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设市场行为,从源头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