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研院澄清雾霾误区
面对雾霾天气所带来的空气污染,如何有效降低建筑室内PM2.5,提高室内环境健康水平?3月17日,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专门召开“室内PM2.5现状分析及防治技术访谈会”,对PM2.5治理措施进行梳理,对学术工作进行了规划,并澄清了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误区。
治室内环境比治室外环境见效快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研究员许钟麟认为,对于没有任何净化措施的室内环境如住宅等,室内外PM2.5浓度具有明显关联性。所以,在污染天气关闭门窗并不能有效降低室内PM2.5浓度。同时,人员长期处于密闭的室内环境中,会因人体代谢导致室内二氧化碳、微生物等污染物浓度上升,对人体健康同样具有危害,甚至可能危害更大。
在这次技术会上记者了解到,影响室内PM2.5浓度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室外PM2.5的浓度,尤其是当室外浓度较高时,室内浓度一般也会与室外保持一致;另一个是室内的污染源释放,尤其是炊事、吸烟、人员活动、半挥发性有机物、设备运行等产生的细颗粒物,在室外PM2.5浓度较低时,会显著体现在室内PM2.5浓度远高于室外。
主持这次技术访谈会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副院长邹瑜认为,空气污染是重大民生问题,涉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顺利推行。现阶段,要对PM2.5的基本概念、产生原因、影响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并对已完成的部分实测和检测进行论证,为公众拿出更准确、更全面、能易懂操作的“技术指南”,正确利用空气净化技术降低室内PM2.5。
一些参加讨论和分析的专家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每天超过80%时间是在各种建筑物中度过的,因此,建筑室内环境对人们的健康更重要。同时,相比于室外环境,建筑物内的环境治理见效更快。国外环境治理经验表明,如伦敦、洛杉矶的空气污染治理均花了几十年时间,相比之下,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可以说“立竿见影”。
住宅设计时就应考虑安装新风系统
据了解,欧洲国家2007年颁布的非居住建筑通风标准中,明确提出了依据室外空气品质确定所需新风处理过滤器的最低及推荐要求。在我国,新版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也明确提出根据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确定所需新风处理过滤器性能的措施与要求。我国今年2月1日起执行的JGJ/T309-2013《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更明确规定:建筑室内PM2.5的日均值应小于75ug/m3,因此,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应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对于公共建筑,应在现有新风机组内加装空气净化装置,或在室内送回风口处加装空气净化装置,如需进一步改善室内环境也可采用单体式空气净化器;二是对于普通住宅,专家建议在设计时就考虑加装带净化装置的小型住宅新风系统,如因层高或预算问题,可适当购买单体式空气净化器作为改善室内环境的手段。
专家还认为,如果配合循环风处理效果更好,家用的单体式空气净化器可视为只处理循环风的设备。我国现行的空气净化器标准GB/T18801-2008,由于部分内容不够完善已开始修订,虽然标准中没有关于PM2.5净化效率等相关测试指标和方法,但标准中关于空气净化器固态颗粒物净化性能方面的指标还是可以为广大公众进行采购选型提供依据的。另外,GB21551.3-2010标准中对于家用空气净化器也提出了特殊要求,即有害因素产生量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也请公众在购买产品时注意。
针对空调新风系统配套使用的空气净化装置由于没有相关标准,尤其是没有PM2.5净化效率的检测指标,对消费者的采购选型带来很多不便,目前只能按国家标准GB/T14295等相关指标进行参考等问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研究员王智超等专家认为,应尽快出台和完善针对PM2.5去除效果的空气净化设备及系统的评价标准与标识体系。该体系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让公众对自己所购买的净化产品是否有效、经过改造后的建筑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院长徐伟表示,面对空气污染,从事环保与节能的科研工作者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建筑室内PM2.5治理及检测技术、相关标准制修订等方面,争取解决一些由雾霾引发起的社会关注的问题,同时利用空气净化和室内空气品质(IAQ)技术等方面长期积累的科研成果,付诸实施在治理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