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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以上建筑物才允许拆除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仇惠栋 谷岳飞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点击数: 字号:

  对一些地方“大拆大建”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江苏大学副校长宋余庆提交提案呼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尽快建立和严格建筑物拆除审批制度,建设物寿命达到50年以上的才允许考虑给予拆除审核。“要严格政府决策的程序,并建立相应的监督问责机制,给大拆大建的权力装上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