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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新版家装合同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葛云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点击数: 字号:

  今年1月1日起,需要家庭装修的北京市民,可使用北京市工商部门发布的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新版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如增加了消费者的中期验收环节等。“北京市是2003年首次颁布家装合同范本的,但10年过去了,家装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不修改将很难跟上形势发展”。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李颖林认为。
  据了解,为了广泛听取民意,此次修订过程中,北京市工商局专门组织召开了由法院、司法、律师、协会、专家等多方面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并在11月下旬通过“首都之窗”网上征集了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黄庄的魏女士去年10月装修入住后发现,有两个屋子的电话线不通。可此时如果要修理,装修好的墙面、地面就要被重砸。魏女士说,由于原来的《家装合同》没规定那么细,所以一些电线、通信、水暖等隐蔽工程就往往被忽略了。
  但现在就不同了,记者发现,与原有的文本相比,本次修订重点为消费者增加了一个帮助其发现隐性问题的“中期验收”环节。即在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制加工等完成后再进行验收。
  魏女士说:“这样,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也能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和纠纷。”
  据了解,旧版《家装合同》规定,消费者支付工程款,须分3次按预订比例支付,工程还未完工,装修公司已提走95%的工程款,仅余少量尾款。而按新版《家装合同》,规定在中期验收环节将增加一次支付,且双方当事人可分4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这一改变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自主权,保障了消费者对装修质量的事前、事中监督权,而不是等问题出来再亡羊补牢。
  与旧版《家装合同》相比,新版《家装合同》保留了对装修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即装修公司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同时首次明确规定,因施工造成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装修公司必须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此外,对装修中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等问题,设计了《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以使业主能够早日入住。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最终还确认并公布了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主要集中在:一是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使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了法定数额、合理数额;二是一些经营者将原本由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通过“霸王条款”转嫁给了消费者;三是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却被经营者单方面加重等。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认定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之前,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经过调查,收集了43份经营者使用的自制合同文本,并在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的论证意见后,锁定了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位负责人表示:“全市家装企业要对自制合同开展自查自纠,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处罚。今后即使装修公司与消费者自行签订这些格式条款,也不在被法律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