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过程中须注意防治噪声污染
随着北京市气温的日益变暖,许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相继展开。与此同时,施工噪音污染防治问题也再一次摆在了施工管理者的面前。前车之鉴告诉他们,凡是忽视这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必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二、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四、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
五、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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