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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出台公共住房新政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点击数: 字号:

陕西五年内将改造棚户区30万户

  为认真落实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住建厅与发改、财政、国土、林业、国资委联合下发陕西棚改实施意见,明确规划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0万户安居目标。
  陕西省自2008年大规模推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已完成棚改23.37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但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环境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陕西省将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力度,以城市、资源枯竭区为重点,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力争五年内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在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10万户的基础上,对0.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及0.4万户国有垦区危房统筹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安排用地,优惠减免税费,积极稳步有序推进综合整治与改造提升,助园百姓安居梦。
  目前,各市区已着手开展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启动2014~2017年棚改规划编制工作,及早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市县,明确到具体项目与建设地块。

天津开通公租房互换平台

  公租房解决了中低收入居民过渡性住房困难,但若发生工作地变化等需要换房的情况,该怎么办?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开通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为有需求的公租房住户“搭桥”换房首批互换公租房包括秋丽家园、秋怡家园等10个公租房项目。
  从现在起,有换房需求的公租房住户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市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发布本人房源信息及意向房源信息,同时能在该网站上浏览房源信息,如果发现了意向房源,就可以查阅意向房源的承租人联系方式,自行联系,达成互换意向。
  接着在互换平台上下载填写《公共租赁住房互换意向书》。承租方携带要件到经营单位提出申请,要件包括承租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互换意向书》、《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经营单位审核后,由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备案,在规定时限内承租双方各自腾房。然后重新办理入住,完成互换房屋。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计算。

海口建成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

  记者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口市已建立起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为主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申请该市住房保障的可由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没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可由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其现居住地所处地的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据悉,今年海南省政府下达给海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为9900套,到6月底,该市已开工项目16个,共计住房6433套,占省下达任务计划的64.97%,年底前可完成省下达的计划任务目标。
  2013年海口市统筹兴建并可向申请对象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有18093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7147套、限价商品住房10946套),房源充足,对于申请并经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都可给予安排保障性住房配售。当前,由政府统筹建设的永秀花园和永和花园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均价为3900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均价为4540元/平方米。
  有关人士指出,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存在闲置现象,海口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保障性住房闲置问题在很多地方都存在,这与建设量以及地段不适宜居住需求有关。海口保障性住房闲置率不高,但限价房出现了申报不踊跃的情况,市政府已向全市卫生、医药、园林等收入低的系统进行了名额配送。同时,随着道路的修通和周边配套设施的完善,个别离市区较远的保障性住房入住率将提高。

长沙开发商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

  为了更好地维护上班职工的购房权益,长沙市近日发布住房公积金新规,要求开发商售楼时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将受到处罚。
  新规要求,开发商不能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不同销售价格,或者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由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根据新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根据未办账户数量的多少,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被责令限期缴存,否则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个人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将被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其中,构成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上述新规定,自今年9月9日起施行。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宁夏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率达90.5%

  近年来,宁夏始终把加快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稳房价的重大举措。2013年,国家下达宁夏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2.25万户。截至7月底,全区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035万套,开工率为90.5%。
  据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底,宁夏共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8.24万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3.4万套,入住1.4万户。通过努力,圆了24万多棚户区群众的“住房梦”。
  为了攻克棚户区改造资金瓶颈,宁夏引入开发企业进行捆绑操作,最大限度地实施集中连片改造。对进行异地迁建的改造项目,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将腾出土地产生的收益用于弥补棚户区改造资金不足。同时,落实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已经收储的土地变现,筹集改造资金,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宁夏还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定考核奖罚的“四定”目标责任管理,每个项目确定一名行政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并进行公布,凡发生质量问题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2013年~2015年,宁夏将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3.1万户,突破宁夏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的10.76万户。

福州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建设公租房

  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多项政策,从用地、资金补助、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各方面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规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作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凡企业愿意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由企业与所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议,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福州市政府表示,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计划的,可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各级政府部门也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福州市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雷检测及图纸审查费、人防建设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适当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另外,福州市还允许企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具体配建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总建筑面积5%以下。出租收入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福州市政府要求,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级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建设、使用、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承租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记者22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继《洛阳(楼盘)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我市在对不同地段的516处住房市场租金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准租金标准为6元至10元,根据情况调节系数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的基准租金标准是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该负责人用实例进行解释计算方法:一套位于陇海线以北地区中电•阳光新城内,楼层为3楼、面积47平方米的多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要缴纳的租金为:7元×1.3(调节系数)×47平方米=427.7元。
  根据规定,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根据供需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上下浮动,但须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申请审批时限压缩,三类人可申请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两审两公示”认定程序,由社区、办事处初审公示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为了方便符合条件的人更快地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近期我市又对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两审两公示”程序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市常住户口;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市常住户口;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本市无住房;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2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类人的申请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并填写洛阳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其中,新就业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学历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将采取轮候制
  洛阳市从2010年开始试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已开工建设2.6万套,2013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32034套,其中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约1.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供不应求”,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性,承租者申请成功后是否会“一劳永逸”?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实行公开轮候制,轮候期为一年。“轮候制就是当居住人员在收入、人均面积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后,就要搬出公共租赁住房,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入住。”他说,如果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就要主动提出变更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如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必须退出轮候。
  公开配租时,伤残人群等可以优先安排在一楼,配租结果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单位需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保障,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园区内单位职工的保障,余房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