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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亟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点击数: 字号:

  “按照国务院要求,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以实现农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的同时,还必须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其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是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必由之路。”在6月20日“第五届中国产业地产发展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如是说。
  新型城镇化并非简单的“圈地造城”。在土地利用问题上,除了亟待加强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外,存量建设用地的闲置、低效粗放利用及浪费问题也同样亟待解决。
  城镇低效用地情况普遍
  “之前那种过于分散、过于扩张、过于浪费土地的旧城镇化发展模式,带来了城市郊区的破损化,形成了跳跃式且零散化发展的空间,结果造成土地增长速度过快,远远超过了人口的增长速度。新型城镇化之所以‘新’,就是要彻底摈弃过去粗放式发展的老路,走出一条高效化发展的新路子。”秦虹说。
  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单位平方公里土地中所承载的人数在下降,全国总的人口密度也在下降,且半数以上城市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下降幅度较大。
  和2006年相比,2011年我国人口密度下降的城市当中,不仅仅是本身就地广人稀的中西部地区,就连东部一些发达省份,在城市人口高增长、城镇化率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也同样存在城市人口密度下降的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土地督察系统在2011年例行督察中还发现,全国43个城市中共有918个项目存在土地闲置问题,涉及面积共计8.84万亩。一些地方土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且难以得到有效处置。
  除此之外,不少城镇的低效用地也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浪费。以上海市为例,据上海市常务副市长杨雄介绍,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上海市全市建设用地的产出率大概是纽约的1/29、香港的1/14。“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最高,每平方公里的工业产值是200亿元,而台湾的新竹则是513亿元。”
  鉴于此,今年4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已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10省 区、市 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我国国土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确存在集聚不足的问题,土地利用得不够集中、不够集约且效益低下。目前我国土地集聚得比较好的一些地区,主要是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3大都市圈,但这3个地区的集聚程度也还很不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前不久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
  多举措提高利用效率
  统计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00年,全国城市的建成区面积从1.22万平方公里增长到2.18万平方公里,增长幅度为78.3%;到2010年,达到4.05万平方公里,又增长了85.5%。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1990年~2000年这10年间,全国城镇新增常住人口却不足50%,且从2000年开始,全国城市建成区的使用效率开始下降。“这表现为,单位面积内GDP增势明显减缓,且这10年间所扩张的面积中68.7%来自耕地,这是对农业和环境的极大破坏。”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施耀忠说。
  “过去的粗放型城镇化路径,因盲目扩张用地,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低,除此之外,在过去10年的城镇化进程中,对于绿色、低碳、生态的关注也远远不够,由此带来的城市病问题现在越来越突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进一步表示。
  在上述背景下,毫无疑问,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集约、高效化已成必然选择。那么,如何才能顺利实现土地的高效、集约化利用?
  秦虹提出三大要点:一是必须矫正过去二三十年来一直存在的扭曲的土地价格;二是土地利用必须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相协调;三是要进一步整治和盘活闲置土地;最后,还要逐步建立起用地效率的相关评价和考核制度。
  全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对此也表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集约、高效化利用还需要加快土地供给制度的改革。“单就集体土地改革而言,其实在宪法当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有制是并立的,所以集体土地改革应坚持回归同利、同权、同价。”
  “如果我们现在不重视土地的高效利用,新型城镇化未来可能会产生无法承受的建设成本,事后改造的代价也非常高昂。”秦虹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