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以“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协调统筹、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为原则,将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相协调,降低与修复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水循环的不利影响,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据悉,《暂行办法》自2018年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该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各区政府将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在市级海绵城市工作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此外《暂行办法》显示,有效期满前6个月时,市级海绵城市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办法的完善和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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