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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初具雏形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点击数: 字号:

    深圳已初步具有“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雏形。日前,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与国家住建部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未来5年深圳市创建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深圳正加快向建设国内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水平的低碳生态城市目标迈进。

    深圳“绿色城市”建设起步于特区建立之初,拓展于世纪之交,近5年则实现了跨越性跃升。据了解,深圳是全国率先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城市,并将基本生态资源保护上升到地方法规监管层面。同时,率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等一系列“绿色”技术标准和规范准则。新近获国务院批复的2010版城市总体规划,更是将“生态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目标之一,并提出以区域合作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等策略。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负责人表示,深圳已开展多项“低碳生态示范市”地区试点项目研究。光明、坪山新区作为深圳市探索低碳生态城市的示范区,正展开一系列规划研究与实践;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已建成完善的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系统,在新能源公交利用、资源回收利用、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做出良好示范作用。据悉,下一步将通过优化城市结构、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建立绿色交通系统等手段,推动“绿色城市”建设迈向新境界。

    低碳生态城市是指在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保持较低水平,生态系统良性运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城市”。有关专家认为,深圳创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对于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问题,探索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实现深圳在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曾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