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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正在稳步推进

    文章来源:住建部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点击数: 字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要求。2018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韩正副总理多次听取汇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到“放管服”三管齐下、全面推进,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了内需潜力,为人民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了便利,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全国各地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些改革大多是针对部分环节或部分项目,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领域。厦门市的改革是全流程、全覆盖,从2014年起推进以“多规合一”改革引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形成了一整套闭合成熟的审批系统和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不仅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了工作效能,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而且有效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创新和提升。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需要聚焦重点难点,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

  2018年初,国务院决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指导督促北京市、上海市研究出台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改革方案的同时,认真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起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报请国务院于5月印发国办发﹝2018﹞33号文件,决定在北京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这次改革的最突出特点是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建筑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这次改革是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的系统性顶层设计,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最终目标是要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是,2018年试点地区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全国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18年6月4日,韩正副总理在厦门市主持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会后,王蒙徽部长主持召开培训会并进行专题辅导。截至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培训1000多人。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试点地区改革试点方案进行3轮审核辅导,严格落实国务院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对试点地区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

  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梳理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国家层面9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并对第一批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8部,其中2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已经正式公布,还有1部规章和2部标准规范正在修订中。对于其余10部法律、行政法规和涉及其他部门的规章、政策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及时将修改建议提交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这一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将有效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及其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率。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抓紧对国家层面其余7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研究,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