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鼓励发展绿色建筑
1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国家、省、市确定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中心城区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远城区新建单体建筑面积3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管理。武汉市将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节能等专用设备的企业,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纳税额中抵免,发展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建筑单位,可申请减免水资源费。没有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或市建委组织相关机构审查认可,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宣传,将处1万元罚款。武汉市绿色建筑工作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2001年起推行50%建筑节能标准,去年底这一标准提高到65%并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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