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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近期开征建筑废弃物排放费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点击数: 字号:

  昨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为鼓励采取最佳方案对建筑废弃物进行适当的处置,近期深圳计划开征建筑废弃物排放费,相应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今后凡直接或间接产生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将缴纳建筑废弃物排放费。而这一收费的征收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但主要将根据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社会成本、建筑废弃物的分类利用情况、有利于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利用的激励机制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费实行按实际排放费收费和按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定额计量收费两种方式。

  据了解,建筑废弃物排放费征收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设废弃物排放费的具体征收和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受主管部门的委托代征家庭室内装修工程废弃物排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缴费单位和个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

  此外,今后深圳还将实行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的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备案者,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予通过拆除审批。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备案将成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或拆除申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