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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点击数: 字号:

  了解到,日前,山东省经信委、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办法,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凡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的,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将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同时,有关部门将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各地可采取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置费、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山东省还将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山东省确定,到2011年,全省各设区市建立起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12年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