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了解到,日前,山东省经信委、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办法,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凡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的,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将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同时,有关部门将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各地可采取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置费、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山东省还将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山东省确定,到2011年,全省各设区市建立起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12年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上一篇:河南省2010年将新建节能建筑2600万平方米[ 02-19 ]
下一篇: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创新节能有高招[ 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