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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代放委员: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点击数: 字号:

  日前,全国政协常委、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先生表示,他今年提交的两个提案分别是: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发展与建筑节能相结合的提案和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黄代放指出,新能源在节能建筑的应用方面,存在主动意识不足、国家配套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复杂、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应用领域复合型人才缺乏、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出台导致部分项目难以进行、新能源节能项目投融资困难等方面的问题。基于此,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实施新能源强制性安装政策,解决新能源应用与建筑节能项目建设主动性不足的问题;第二,采用集中式办理等方式简化太阳能光伏项目政府补贴流程;第三,通过高校专业配套及社会认证培训解决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应用领域人才不足的问题;第四,采用分区域电价或阶梯式电价等方法加快“标杆上网电价”的出台;第五,通过政策引导及专项资金建立激励投资以解决太阳能光伏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此外,由于大多数节能项目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在企业经营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以及节能技术的引入成本和投资风险,多数企业领导往往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扩大生产和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上,并不把“节能”放在主要地位,从而使大量的节能项目难以实施。他认为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比较适合我国的情况:一是无需政府直接投入即可扩大内需,有利于保增长;二是可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

  对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展,他提出:

  第一,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使节能项目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第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减免税收范围;第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合同,每年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形成的资产以捐赠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以赠与进行会计处理;第四,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如市政照明、大型公建物业委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