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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立建筑节能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点击数: 字号:

  近几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将建筑节能纳入全省节能工作总体安排之中,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建立建筑节能的长效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运用行政手段,加强新建工程的节能监管。将建筑节能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强化全过程监管。特别是20082009年积极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实行了在建商品房项目节能措施及指标公示制度;把建筑节能工作不断向县(区)延伸。目前,设区市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率为90;县(区)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率为60%。

  加强和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去年,全省共组织实施改造项目56个,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累计已完成167万平方米,年节能能力8020吨标准煤。与此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全省11个项目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建成后每年将节约能源42385.78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5235.87吨、二氧化硫746.48吨。陕西宾馆、法门寺等水源热泵应用项目已投入使用。

  推进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省已完成2栋建筑的能耗分类计量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省政府前大楼能耗分类计量监测系统安装正在施工中。组织开展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与公示工作。开展了政府、学校、医院共53家单位的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并会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独立办公的38家省级机关水、电、气表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了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