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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符合标准的节能建筑减免5%采暖费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点击数: 字号:

    在本个采暖期前,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文,建议对全区达到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或列入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县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民用节能建筑,减免5%至10%的采暖费。1030,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决定对市内符合标准的民用建筑统一减免采暖费5%。

    银川市的李女士昨日得知这一消息后很高兴,因为她所居住的中房·丽景湖畔已通过中国房地产业最高奖项广厦奖的评选复审,进入公示阶段。届时,它将跻身“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项目,在本个采暖期享受采暖费减免5%的优惠政策。如此一来,她所居住的84平方米的住房将省约80元采暖费。

    民用建筑达到50%节能标准,意味着在保持室内18的条件下,建筑综合耗能与1980年时修建的非节能普通建筑相比降低一半,即一个采暖期每平方米供热能耗由29.4公斤标准煤,降为14.7公斤标准煤。在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科技处了解到,目前全区达到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有2000万平方米左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用建筑属于民用节能建筑,分别为:2001年以后,列入国家、自治区和本地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广厦奖、鲁班奖及国家A级性能认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提供工程证明材料的民用建筑工程;列入宁夏2008年、2009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的民用建筑工程;经自治区能效测评机构检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50%标准的民用建筑。各地确定的民用节能建筑将进行公示,并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