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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建筑“短命”现象需多措并举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点击数: 字号:
  

近日,重庆朝天门港口地标性建筑重庆港客运大楼及三峡宾馆在刚刚使用20年后被爆破拆除。这种地标建筑遭遇“短命”现象的情况近年来在各地频繁上演。曾经的西湖边最高楼浙江大学原湖滨校区3号楼被整体爆破,而建成仅13年;中国足球冲进世界杯的福地、投资2.5亿元兴建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拆除时,仅建成18年……

笔者认为,对城市发展而言,“拆”并不是禁区。即使是国外一些发达城市,也同样存在拆除过时建筑、规划建设新建筑的需求。但建筑因非正常拆除而“短命”的现象屡屡发生,就很值得深思。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建面积达20亿平方米,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建筑的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30年。与此相对比的是,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74年。

城市建筑的“短命”,一方面说明我国城市规划缺乏整体设计,十分短视;另一方面,许多正常建筑在重建、招商引资等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被拆除,这也与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增长和热衷政绩工程有关。

解决我国建筑短命问题,需要“治本”,从管理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首先是各地政府要在不断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严格建筑质量监控的同时,对城市的每一起重大规划都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召开听证会,先过百姓意见关,尤其是让百姓衡量是否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其次是官员政绩考核上综合考量GDP,不能让“拆一次创造了GDP,再盖一次又创造了GDP”的事件一再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严格城市规划修编制度,使城市有一个长远规划,使建筑拆迁有法可依。一旦新建的重大工程被认为是形象工程,或者是没有达到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相关建筑的最低“寿命”,要严肃追究违法拆除者以及决策失误者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