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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正式下发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3日 点击数: 字号:
  

  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正式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办法》共647条,涉及了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等各方面。《办法》明确,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办法》强调,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撤销: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研究内容失去实用价值,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为低水平重复的;依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国外合作项目未能落实的;骨干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技术研究开发、技术示范无法进行的;组织管理不力致使研究示范无法进行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未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的。

  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未经申请或批准,承担单位、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违反科技活动道德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取消科技项目资格。